我們都知道繳納社保,是能夠給自己將來獲得一份養老金的待遇。但是繳納社保也是要有前提條件。如果說什么樣的人群,都去繳納社保。那么可能最終會白白流失自己的血汗錢。竹籃打水一場空,沒有任何的實際意義。那么我們接下來就來看一看,哪些人群并不適合于交社保。
第1類人群,退休返聘人員。
如果自己已經辦理退休,并且也符合領取養老金的退休條件。比如說作為男性年滿60周歲以上,累計繳費年限都是在15周年以上,也達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齡。那么他就能夠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但是有些退休人員自己在退休以后無所事事,想要在發揮余熱,所以說他往往會繼續退休返聘,再去尋找一份工作單位。而我們在退休返聘以后,參加工作單位,如果繳納社保對自己來說沒有任何的意義,也無法享受到領取養老金的待遇。
所以說對于退休返聘這類人員沒有必要去繳納社保的,就算你去繳納社保等于是流失了自己的血汗錢,因為繳納社保你個人,需要從工資當中扣除一部分的費用。那么也就意味著你的工資水平,相應的就會少一部分,對自己而言血汗錢的流失,這是毫無疑問的,所以是得不償失的,我們一定要注意,如果你是退休返聘就沒有必要傻傻的再去繳納社保了。
第2類人群,兼職人員。
作為兼職人員,一般情況下他都有一份自己的主業。并且自己的主業,也都是一份全日制固定的勞動合同的工作單位。那么也就是說自己通過自己原本的工作單位,都已經正常繳納了五險一金。但是在找到兼職工作以后,就沒有必要去繳納社保了,繳納社保也等同于重復繳費。有的人他為了讓自己提高相應的收入水平。不得不再去尋找一份第二職業,也就是我們所說的兼職。
當然你在從事兼職的過程中,提高自己的收入,這個是沒有任何問題的。但是如果說你從事的兼職和新的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并且通過新的單位繳納了社保,這樣的話對自己來說是沒有任何意義的。首先重復簽訂勞動合同,是無效的勞動合同行為,那么你也享受不到任何的勞動合同的保護和作用。重復交納社保,將來也是無法享受到雙份養老金的待遇,對自己來說是沒有任何的意義,所以說兼職人員一定要注意,沒有必要去交納社保。
第3類人群,重復參加社保的人。
這個重復參加社保,并不是我們剛才所說兼職重復參加社保。我們在這里所指的是既參加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又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這樣的狀況就被稱之為是重復參加社保,因為你即便是參加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也無法享受到雙份養老金的待遇,對自己來說是沒有任何的意義,我們在參加職工養老保險以后,就應當停止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交納,單獨的去參加職工養老保險,最終享受職工養老金的待遇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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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有幾類人執意交社保,就等于犯傻,血汗錢將白白打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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