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養老金按年齡平均發放,60歲以上每月3000元,可行嗎?
目前,養老金的多少受到計發基數、工齡、繳費年限、繳費檔次等因素的影響,養老金高低不等,有的退休人員不僅花不完,還能補貼子女,有的退休人員自己養老也有壓力。同時,隨著每年養老金上調,有部分退休人員表示:越漲差距越大。養老金顧名思義,就是養老錢,是用來養老的,能不能按照年齡來發放呢?
2019年的時候,養老金的平均水平在3330元左右,隨后又經歷了兩次調整,養老金平均水平在3500元左右,加上按年齡發放也包括領取城鄉居民養老金的人,那么在2022年,能不能按照60歲以上每人發放3000元呢?
這部分退休人員想要縮小養老金差距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按年齡發放養老金真的可行嗎?以下3個條件可以推翻這個提議。
第一、按年齡發放,不符合養老金多繳多得和長繳多得的基本原則,打擊參保人積極性養老保險本質上還是一種保險制度,需要先參保,后享受,所以無論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員,還是職工養老保險參保人員,都需要遵循養老保險投資—回報的規則,而且為了更加公平持久的運轉,養老金的領取一直堅持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原則,其主要目的就是激勵在職人員積極參與養老保險的繳納。只有在職人員繳費多,養老保險基金充實,退休人員才有錢可領。
因此養老金的領取不能采取平均主義,如果養老金按照年齡平均發放,那么繳費多少和繳費時間長短就失去了其原本的激勵作用。交多交少不影響最終待遇,誰還愿意多繳費,長繳費呢?長此以往,養老基金便會收不抵支,終有消耗殆盡的一天,那時候別說按年齡統一發放3000元了,可能所有退休人員都會面臨無錢可發的境地,上漲養老金更是天方夜譚。因此,按年齡發放養老金是不可行的。
第二、各地消費水平不同,平均發放養老金的模式難以滿足所有人的生活需求我國幅員遼闊,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不同,人均收入水平和物價水平為有差異,同樣多的養老金在不同的地區購買力不同,所以,為了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在養老金的測算公式中,有一個重要的因素為計發基數,計發基數與當地上年度社平工資成正比。也就是說,社平工資越高的地方,繳費基數越高,對應的養老金越多。這就平衡了各地區養老金購買力不同的問題。
如果按年齡每人每月平均發放3000元養老金,在有的物價水平較低的地區,足夠養老生活,但在物價水平較高的地區,可能連基本生活都難以保障,加上60歲以后,身體各方面機能下降,看病就醫的花費增多,這對于在物價水平較高地區生活的老人來說,無疑是雪上加霜,生活難以為繼。因此,養老金統一按年齡平均發放,對部分退休人員的生活影響較大,很難滿足所有人的基本需求,是不可行的。
第三、60歲以上老人太多,每人3000元金額太大,養老基金難以負擔根據第七次人口普查數據顯示,我國60歲以上人口已經達到2.64億人,占全國總人口的18.7%,人口老齡化逐步加劇。而目前養老金分為城鎮職工養老金和城鄉居民養老金。其中城鎮職工養老金平均水平在3500元左右,但城鄉居民養老金平均水平卻較低,只有不到200元每月,而且就目前的發放水平也還需要國家補貼。
如果按年齡統一發放,60歲以上老人人均每月發放3000元,需要的養老基金太過龐大,特別是要補足領取城鄉居民養老金的1.3億多人200元左右的平均水平,這不是小數目。養老基金根本難以承擔。
綜上所述,養老金發放必須兼顧效率與公平,根據多種因素綜合測算,不能按照某一條件直接發放。養老金差距大的問題,不是一蹴而就就能解決的,這需要一個過程。所以,按照年齡平均發放養老金,60歲以上每月發放3000元是不可行的。想要領取更多養老金,還得年輕時多繳費,長繳費,積累更多的個人賬戶余額,退休后不管是在養老金領取還是調整上,都能占有一定優勢。
本文標題:2022年,養老金按年齡平均發放,60歲以上每月3000元,可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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