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年辦理退休的教師,有些人的養老金會超過在職時的工資,我認為這是完全有可能的,也是正常的。不管是在職人員的工資也好,還是退休后的養老金待遇也罷,本身就是一個動態調整的過程,如果把動態增加的養老金和在職時的工資相比,估計大多數人都會超過。
比如在2014年9月30日之前辦理退休的教師,由于退休金的計算是按照本人工資作為基數,工齡超過35年以上的教師,退休工資可以達到原工資的90%,但從2014年10月開始,國家對在2014年10月1日之前辦理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增發了退休費。
按照這個文件附件三《關于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的實施方案》的精神,最高的可以每月增加1100元,最低的辦事員每月可以增加260元;專業技術人員中教授及相當職務每月增加70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每月增加460元,講師及相當職務每月增加350元,助教及以下職務每月增加260元。
按照這個文件增加退休費以后,即使是按照老制度辦理退休的教師,高級職稱的教師完全有可能超過在職時的工資,中級以下職稱的教師,也有可能和在職時的工資持平。但按照老制度辦理退休時,首次領取的退休金,基本上是不能超過在職時的工資的。
2014年10月1日以后辦理退休的教師,由于養老金是按照新老兩種辦法進行對比計算,在養老金的計發時,雖然按照新辦法計算超過老辦法計算的部分,會按照10年過渡期的比例計發。
但即使是第一年按照超出部分的10%計發,正好可以彌補按照原工資90%計發退休金的差額部分,從退休后的第二年開始就會超過原工資的10%。越往后隨著計發比例的不斷增多,超過退休前工資的比例也會更高。
在教師工資調整機制常態化的背景下,實際上這種比較也是不客觀的,按照相關的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按照每兩年或是每年調整一次,也就是說在職時工資也是動態的;退休教師的工資,雖然每年也會參加退休人員養老金的調整,但這幾年調整的比例都在5%以下,與在職教師調整的幅度相比達不到在職時工資增長的速度。
教師退休后的養老金和在職時的工資相比,只能按照同一年的工資和養老金來作比較,比如在2014年9月辦理退休的教師,只能同當月在職時自己領取的工資來做比較,不能用退休后幾年的養老金同退休前的工資作比較,這樣的比較我認為是沒有任何意義的。
但在2024年以后,教師退休后的養老金完全是按照新辦法進行計算,新辦法計算的依據是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由于教師在職時的工作是一個動態調整的過程,繳費基數每年也是一個不斷提高的過程。按照新辦法計算的養老金,不再以在職時的工資作為參照,也沒有不能高于在職時工資的限制。
教師要同時繳納職業年金,而職業年金是屬于教師退休后養老金的重要組成部分,職業年金個人賬戶的比例達到了12%,加上投資理財的收益,所以今后職業年金的待遇會超過個人賬戶養老金。教師在辦理退休時,基本養老金部分有的人就會超過在職時的工資,再加上職業年金部分,超出的比例會更高,所以按照新辦法計算養老金的教師,首次領取的養老金超過在職時的工資是完全正常的。
綜上所述,同一年辦理退休的教師,部分人的養老金超過在職時的工資這是完全有可能的,即使按照老辦法計發的養老金,加上2015年增加的退休費,完全是有可能超過在職時的工資的;按照新辦法計算的養老金,不再以在職時工資作為參照,基本養老金加上職業年金,超過在職時的工資更是完全可能和正常的。
本文標題:同一年辦理退休的教師,為啥有些人的養老金會超過在職時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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