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很高興見到大家,咱們這期內容就來講解一下,養老金7月底補發到位,但有3類人員不漲養老金,原因早有規定
最近有位粉絲朋友跟我咨詢了一個問題,他說:自己是2021年12月份辦理退休手續的,養老金計發基數也是按照2021年計算的,怎么不能參加養老金上調呢?
對于這個問題,咱們在下面會詳細的講解的,而除此之外,還有其它人員也是不能上漲養老金的,接下來咱們就一起了解一下吧。
1、2021年12月份辦理退休,到底能不能上漲養老金呢?
根據2022年的養老金調整通知確定,今年調整養老金的人員范圍是: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前辦理退休并領取待遇的人員,也就是說:咱們不僅要辦理退休,還要在2021年12月31日前領取過養老金,才能參與養老金的上調。
而根據大部分地區的養老金上調方案來說,對于2021年12月份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都沒有上漲養老金的待遇,其中,只有甘肅是一個特例,對于企業退休人員、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農民等等,在2021年12月份辦理退休手續核定基本養老金的人員,是可以參與養老金的上調的,而當地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在2021年12月份辦理退休則不能參與養老金的上調。
這位粉絲朋友的情況就是如此,在不是甘肅企業退休人員的情況下,今年是不能參與養老金的上調的。
2、未完成養老金資格認證的
如果在核算養老金上漲金額的當月,有退休人員未完成養老金資格認證的,不僅養老金會被暫停發放,就連養老金上調也不能參與,但這種情況只是暫時的,一旦退休人員完成養老金資格認證,則之前漏發的養老金就會補發,同時,養老金的上漲金額也會補發到位。
3、在服刑期間的退休人員
根據規定,在服刑期間的退休人員,不僅養老金會被暫停發放,而且每年的養老金上調也不能參與,直到退休人員服刑期滿后,養老金才會恢復發放,同時也能參與養老金的上調,但是對之前漏發的養老金、以及之前未參與的養老金上調,在服刑期滿后都是不予補發的。
以上三類人員在2022年就不能參與養老金上調整,其中兩類人員是不符合規定,一類人員是暫時性的停發,但總結來說,這三類人員的養老金都是會受到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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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7月底前養老金補發到位,2021年12月辦理退休的,能不能上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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