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很高興見到大家,咱們這期內容就來講解一下,在事業單位工作,辭職后以靈活就業的方式繳費,那視同繳費年限還算嗎?
從2014年10月份開始,機關事業單位開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而在崗職工也開始繳納養老保險了,對于2014年10月份之前的工作工齡,則被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
最近,就有一位粉絲朋友比較困惑,他想要從事業單位辭職,但又怕2014年10月份之前的視同繳費年限取消,于是就過來咨詢我,想要了解一下:從事業單位辭職,以靈活就業的方式繳費,以前的視同繳費年限還計算嗎?
這里可以肯定的告訴大家,從事業單位正常辭職,不管之后是否在找工作,還是以靈活就業的方式繳費,對咱們之前的視同繳費年限都是沒有影響的,在辦理退休時,視同繳費年限也是能參與養老金的計算的。
不過對比來說,如果從事業單位辭職,以靈活就業的方式繳費,則會對自己的退休待遇有所影響。
比如在事業單位工作,繳納的社保是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的,同時還有職業年金和住房公積金,這些待遇都是通過單位繳費才能享受的。
如果以靈活就業的方式繳費,繳納的就只有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了,工傷保險、失業保險、職業年金和住房公積金等等,這些待遇就會受到影響,別的不說,職業年金肯定是沒有辦法再繳納的,這樣就會影響以后的職業年金待遇,而住房公積金斷交的話,現在不能享受住房貸款的優惠,退休時能一次結清的住房公積金也會少很多。
而最重要的是,如果以靈活就業的方式繳費,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低于在事業單位的,那么最后的養老金也是會有所降低的。
總結來說,機關事業單位的福利待遇都是比較高的,如果沒有一定的需求,建議大家千萬不要辭職,因為辭職之后影響的不僅是現在的生活,還有咱們能夠享受的社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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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事業單位辭職后靈活就業繳費,2014年10月之前的視同繳費還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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