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從民營企業退休,很多人每月的養老金只有1000多元呢?這是一個極為普遍的現象。養老金是按照繳費基數、繳費年限、個人賬戶余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來綜合計算的,在這些因素中,除了上年度的職工月平均工資不考慮繳費基數的因素之外,其余的每一項因素都有個性化的差別,都會在退休時體現在自己的基本養老金計算之中。
民營企業退休的職工,養老金普遍只有1000多元,產生這種情形的原因,實際上是從養老保險開始繳納之時就已經注定了的。民營企業作為我國多種所有制經濟的組成部分之一,其所有權歸出資者所有,作為民營企業更需要認真核算成本與效益的關系。
過去的民營企業,或是早期的民營企業,由于當初各個地方為了扶持民營經濟的發展,對很多民營企業采取了比國有企業更加優惠的政策,很多民營企業通過這些優惠政策,資產規模迅速擴大,成了解決就業問題的主要渠道之一。每年大量的高校畢業生,真正能進入機關事業單位,或是國有企業的只是少數,大多數人都是在民營企業工作。
在養老保險制度實施以后,依法為職工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是每個企業的責任和義務,包括民營企業也是如此。由于當初五大社會保險的繳費標準都比較高,比如養老保險的繳費標準為28%,其中用人單位要繳納20%,直到2019年才調整為16%。
在各地每年公布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時,都會公布繳費基數的上限或是下限,雖然各地的養老保險實施方案,社保法等都是要求用人單位和職工要按照職工本人的實際工資作為繳費基數,只有當本人的實際工資低于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時,才能按照上年度的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
在社保法沒有出臺之前,很多民企是不愿意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的,部分單位雖然會繳納,但都是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在很多民營企業不繳納社會保險的情形下,部分民營企業能夠按照60%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已經非常不錯了,畢竟民營企業要考慮自己的人力資源成本,在這種情形下也算是遵紀守法的了。
社保法實施以后,雖然所有企業都要繳納社會保險,但企業按照60%來繳納社保雖然不完全合法,但這種繳納方式占了全國民營企業的大多數,員工不投訴基本上就不處罰,凡是按照60%作為繳費基數的職工退休后,養老金普遍都是比較低的,這就是繳費基數在養老金中的影響,包括我自己在內,都是吃了繳費基數低的大虧。
除了繳費基數以外,還有繳費年限。在民營企業退休的職工,除了以前在國有企業工作,或是從機關事業單位辭職下海以后到民營企業工作的職工,因為以前有一定的繳費年限或是視同繳費年限,加上在民營企業工作的繳費年限,繳費年限比較長以外,一直在民營工作的職工,由于工作不穩定,收入不穩定,很多人在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時,養老保險的繳費要達到15年已經非常不錯了,還有部分人在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時,根本達不到15年。
綜上所述,在民營企業工作的職工退休后,很多人的養老金只有1000多元,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兩個。一是繳費年限比較短,很多人最多就是15年;二是繳費基數低,幾乎都是按照60%的標準繳費。由于繳費基數和繳費年限都是最短的,所以退休后的養老金每月只有1000多元也就不奇怪了。
本文標題:為什么從民營企業退休的職工,很多人每月養老金只有1000多元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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