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新聞網訊 12月17日上午,《江西省養老服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立法解讀新聞發布會在南昌召開。《條例》對養老設施規劃與建設、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機構養老服務、醫養康養結合、從業人員義務和責任等進行了規定,并闡明了扶持政策、法律責任等內容。《條例》將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截至2020年底,全省60歲及以上人口達到762.48萬人,老齡化率16.87%,人口老齡化趨勢正由輕度向中度快速邁進,養老服務供需矛盾突出、扶持政策不健全、市場活力不足、人才支撐不夠、監管機制不完善等問題日益凸顯,迫切需要制定一部關于養老服務的地方性法規來完善養老服務體系,促進養老服務健康發展。
日前,《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強新時代老齡工作的意見》發布,提出創新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模式,著力發展街道(鄉鎮)、城鄉社區兩級養老服務網絡。《江西省養老服務條例》針對當前養老服務設施建設中存在的布局不夠合理、配建的養老服務設施不夠用不好用以及交付不及時等問題作出回應。明確在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標準設置養老服務設施的基礎上,對老年人口占比超過20%的地區,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居住區配建養老服務設施標準,落實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要求。
《條例》明確了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職責,將養老服務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資金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建立穩定、有效的經費保障機制,建立健全養老服務工作議事協調機制,成立市縣鄉三級養老服務中心。建立健全基本養老服務制度,明確市場、社會組織、家庭、機構、個人等主體定位,積極構建政府主導、部門負責、社會參與的養老服務工作機制,形成養老服務發展合力。
(南昌日報記者 張代艷)
本文標題:江西省養老服務條例下月施行,養老服務設施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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