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辦理退休時醫保繳費年限達不到規定的繳費年限,不影響繼續辦理退休,養老保險的退休其實和醫保的繳費年限沒有關系,只需要本人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達到最低的繳費年限,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就可以順利辦理退休。
但是按照醫療保險制度的規定,在繳納養老保險的同時,繳納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在辦理退休時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達到了統籌區規定的最低繳費年限,退休后不再繳納醫療保險,終身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又有人稱為退休后的醫保待遇或是醫保退休。
對于醫療保險的最低繳費年限,不一定是25年,有的地方是男性達到30年,女的達到25年,也有的地方是男性25年,女性20年,有的地方是繳費滿15年,有的地方是連續繳費年限滿15年,或是累計繳費年限滿20年。有的地方規定,如果醫療保險有視同繳費年限的,或是醫保是從外地轉入的,在本地的實際繳費年限必須達到10年等。各個統籌區的規定不同,退休時需要根據各個統籌區的規定來執行。
我國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從1999年才開始建立的,普遍要晚于養老保險建立的時間,所以大部分退休人員在辦理退休手續時,多少都會面臨醫療保險的補繳問題。為了解決退休人員的醫療保障問題,所以各地基本上都是允許在退休后一次性補繳的,也可以在退休后逐年繳費,待繳費年限達到規定的繳費年限,再享受退休后的醫保待遇。
國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如果一直在原單位工作的人,在辦理退休時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達不到規定的繳費年限,是由原單位和職工個人按照在職時的繳費比例進行補繳,對于這部分人,職工的補繳壓力比較小,一般就是補繳幾千元錢。
但在民營企業工作的人員,或是靈活就業人員,由于原來的用人單位不愿意補繳這個錢,所以就需要由職工個人或是靈活就業人員來補繳。我當初退休時,其實我的累計繳費年限是達到30年以上的,但在重慶的實際繳費年限達不到10年,我也補繳了1萬多元,剛好當時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將提出來的費用,用一部分來補繳了醫療保險。
醫療保險的補繳,涉及到補繳的基數和補繳的比例,補繳的基數,很多地方是按照補繳前的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來補繳的。補繳的比例是按照退休時的繳費比例執行,有的地方是8%,有的地方是9%,像重慶市是8.5%,四川則是9%。
比如四川省,如果在崗時沒有繳納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則需要一次性補繳醫療保險6萬元左右,而且要有一年的鎖定期,補繳的費用不返還個人賬戶,一年鎖定期結束以后,才能開始享受醫療保險待遇,開始每月返錢到個人賬戶。
綜上所述,在辦理退休時,如果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達到統籌區規定的繳費年限,或是在繳納養老保險時,沒有繳納醫療保險的,都可以在辦理退休后一次性補繳余下的繳費年限,或是再辦理企業職工醫療保險繳費登記,并一次性補繳最低繳費年限的醫療保險。補繳完成即可終身享受醫療保險待遇;有鎖定期的人,過了鎖定期以后終身享受醫療保險的待遇。
本文標題:在辦理退休時醫保沒交夠25年怎么辦?能夠一次性補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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