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長沙:新建住宅應配備居家養老服務用房
時間:2022-12-09 20:14 來源: 作者:小杰 人瀏覽
日前,湖南省長沙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長沙市新建住宅項目配建居家養老服務用房移交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從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按照要求,在長沙市進行新建住宅項目開發的開發建設單位,應配套建設居家養老服務用房,并按協議約定進行移交,而配套的居家養老服務用房應當達到精簡裝修、入住即可使用的標準。
配套居家養老服務用房產權歸街道所有
居家養老服務用房,是指長沙市住宅項目配建用于為社區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保健康復、精神慰藉、文化娛樂等服務的場所。
《辦法》規定,開發建設單位應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前與所屬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區縣(市)民政行政主管部門(監證方)簽訂三方協議,明確配建居家養老服務用房的具體位置、面積、裝修標準、移交辦法以及三方的權利、義務等事項。
配套的居家養老服務用房應當達到精簡裝修、入住即可使用的標準,無障礙、消防、供電、供水、燃氣、排水、通訊設施等應符合要求。配套的廚房和衛生間應設置排氣道,并應具備安裝機械排氣裝置的條件。居家養老服務用房內用水、用電、用氣等設備應獨立計量。
開發建設單位應在配套居家養老服務用房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3個月內,將養老服務設施以及有關建設資料全部無償移交所屬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經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申請,不動產登記機構應依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的協議或相關政府部門批復,將配套居家養老服務用房產權辦理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名下。
優先保障孤寡、失能、重度殘疾、高齡老年人
已配套居家養老服務用房,必須用于養老服務,不得轉讓、抵押或改作他用。若因城鄉建設等確需改變用途的,應當依法按照不低于原有規模和標準就近補建或者置換。
所屬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充分發揮配套居家養老服務用房的作用,按規定標準設立街道綜合養老服務中心或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為社區老年人提供便捷、可及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嚴禁空置和閑置。
《辦法》規定,應當優先保障轄區內符合條件的孤寡、失能、重度殘疾、高齡老年人,以及計劃生育特殊家庭、重點優撫對象等人員的基本養老服務需求。運營方應當堅持以老年人需求為導向,按照有關標準和要求,因地制宜為老年人提供日間照料、養老助餐、長期托養等個性化、標準化、專業化的普惠養老服務。
本文標簽:養老金,養老服務,居家養老,養老保險,社保,
本文標題:湖南長沙:新建住宅應配備居家養老服務用房
本文出處:http://www.8989728.cn/news/news-dongtai/28670.html
本站聲明:本站發布的內容(圖片、視頻和文字)以原創、轉載和分享為主,文章觀點不代表本網站立場,如果涉及侵權請聯我們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