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自治區醫保局發布消息,根據即將實施的《自治區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實施意見》,醫保個人賬戶可以用于支付參保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以及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同時,醫保個人賬戶可以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購買長期護理保險的個人繳費。但是個人賬戶不得用于公共衛生費用、體育健身或養生保健消費等不屬于基本醫療保險保障范圍的支出。
在健全普通門診統籌制度方面,將進一步完善職工醫保普通門診費用統籌保障機制,在做好高血壓、糖尿病等群眾負擔較重的門診慢性病、特殊疾病醫療保障工作的基礎上,逐步將多發病、常見病的普通門診費用納入職工醫保統籌基金支付范圍。普通門診統籌覆蓋職工醫保全體參保人員,政策范圍內支付比例從50%起步,待遇支付可適當向退休人員傾斜。
根據醫保基金承受能力,我區將逐步擴大由統籌基金支付的門診慢特病病種范圍。將部分治療周期長、對健康損害大、費用負擔重的疾病門診費用納入共濟保障,對部分適合在門診開展、比住院更經濟方便的特殊治療,可參照住院待遇進行管理。門診慢特病醫保支付政策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
記者了解到,我區將根據國家要求合理確定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計入水平,調整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結構。明年1月1日起,在職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本人的個人賬戶,計入標準為本人繳費基數的2%;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統籌基金。退休人員按實施改革當年自治區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2.8%,定額劃入個人賬戶。
來源:新消息報
【來源:寧夏衛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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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好消息!6月起,寧夏醫保個人賬戶可支付配偶、父母、子女醫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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